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交委武交法【2011】154号文件《武汉市城市公交发布规定》的工作要求,结合目前公交媒体现状,对2012年公交车广告媒体提出如下整改方案。
一、整改时间 2012年1月1日——2012年9月30日
二、整改内容
(一)车身广告
1、严格按照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公司制定的《公交车身广告发布标准》执行。
2、以下位置禁止发布广告:
(1)单层公交车的前身、后身,双层公交车的前身及后身的下部分;
(2)公交车的腰牌位置;
(3)公交铰接车的铰接位置;
(4)公交车的两侧玻璃窗。
(二)车内广告
1、语音报站广告不得插播商业广告,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取消;
2、车厢内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,并撤除挂旗广告媒体;
3、导乘图广告设置在导乘图左侧,面积不超过导乘图三分之一;
4、视屏广告画面流畅,声音清晰,音量不得大于50分贝;
5、公交车厢内的乘客座椅靠背不得发布广告,并撤除其广告媒体。
三、整改步骤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2011年12月20日—2012年1月10日)
召开全体合作单位会议,宣传学习上级文件精神,制定标准,全面部署整改工作。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,制定具体整改方案。
(二)落实整改阶段(2012年1月1日—2012年9月30日)
1、3月30日前,计划完成全车广告整改1400台;
2、6月30日前,计划完成全车广告整改1400台;
3、9月30日前,计划完成全车广告整改600台;
4、10月1日前,所有在刊全车广告按新标准全部整改完毕;
5、双层车的整改要纳入上述整改阶段同步实施;
6、车厢内挂旗、座椅等广告媒体另定整改方案。
(三)检查验收阶段(2012年9月1日—2012年9月30日)
公司将组织专班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,督促落实各单位的整改进度,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,对未达标的单位责令整改。9月1日—9月30日进行全面验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规范广告行为
1、各单位对车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应遵循安全规范、布局合理、色彩协调、美观文明的原则。严格执行《公交车身广告发布标准》
2、各类媒体公益广告要占媒体总量20%比例,药品、医疗等广告要严格控制总量20%比例。
(二)落实报批程序
1、各广告经营单位专兼职广告审查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广告上刊前,要到市、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申报手续,电视媒体应到省、市广电局办理广告申报手续。严禁不适、不雅、非法广告上刊,凡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一律不得擅自上刊发布。违者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处罚。
2、广告上刊前,各单位必须将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及广告发布线路、小样设计稿等内容一并报送公交集团广告公司媒体管理部备案,做到“证样合一,一单一挡”,由媒体管理部统一下达上刊调度计划。
(三)加强广告维护
1、各广告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广告日常管理和维护,保障广告安全、美观、整洁和画面完整。广告发生破损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修复。
2、广告到期应及时清除或更新。车身广告尽量用新广告予以覆盖,以减少经营单位成本,对暂无新广告上刊且广告到期时间长、画面陈旧、破损的广告要用公益广告形式覆盖,对破损特别严重的车身广告应强制下刊还原。车内平面广告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公益广告。
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公司
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|